为保障本会档案资料的原始性、真是性和安全性,保障本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如下:
一、档案资料的范畴
1、财务资料。会计、出纳所记载的一切帐簿、原始凭据,所有财务报表、报销凭据、银行往来凭证,所有收支凭证等。
2、会议资料。提交会议(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副会长会议、常务副会长会议)等研究讨论的提案,以及会议议程、会议决议、会议纪要等。
3、会员资料。会员提供的入会申请表、会员登记表、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照片、文字资料、通讯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本企业相关信息。
4、书刊资料。复印的书籍、会刊、简报、宣传资料等,刊载商会信息的报纸、杂志及其它信息资料。
5、文件资料。商会自成立以来,上报、下发的所有正式文件、函件,政府有关部门,特别是主管部门发给商会的文件、函件等。
6、函件资料。以商会及秘书处名义,发出的所有函件、通知等。
7、组织相关活动的资料。商会沙龙、信息交流,各种座谈会、茶话会、联欢会、团拜会、投资考察、培训学习、旅游交友等。
8、档案资料包括:纸介质、磁介质及电子介质等载体形式
二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。
1、由秘书处牵头,负责收集整理和督促各部门收集整理与本会相关的各类资料。
2、各部门、各分管专项工作的人员(除会计人员外),负责在完成没意见工作后,及时汇总资料,按要求整理归档。
3、代表本会参加各种外事活动(会议)的资料集代表本会的发言资料,会后要及时交给秘书处,收秘书处进行整理归档。
4、每年12月份,应将当年的工作资料整理汇总,整理成该项工作的年度档案资料并归档。
三、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。
1、秘书处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。
2、有关人员查询、使用档案资料时,应予登记;重要资料的查询,应报秘书长审批;办公室应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、不损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