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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河南商会  
 
 

长春市河南商会于2012年1月经长春市民政局、商务局、工商联批准成立,是以在长春豫藉优秀商人为主体,兼有部分吉林籍优秀商人的民间合法商会,2013年4月由豫籍吉林省著名民营企业家侯金州担任商会会长。

商会设会长1人;执行会长1人;常务副会长10人;财务总监1人;副会长36人;常务理事3人;理事31人。商会现有会员企业(单位)171个,会员206名。会员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、建筑工程、装饰装修、医药、医疗器材、商贸、食品、烟酒、保健、服装、文教传媒、律师、租赁等多个行业。

 
 
 
 
长春市河南商会秘书处行政管理制度

为了落实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,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,特制定秘书处行政管理制度如下。

一、行为准则

1、热爱本职工作,不断钻研业务知识,提高业务技能,以务实、高效、忠诚、敬业作为自己贯彻始终的信条。

2、维护“长春市河南商会”的利益,努力塑造商会的内外形象,不得做出有损商会形象和利益的事情。

3、树立全局观念,倡导分工合作,既要按规章制度办事,又要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整理高效运行。

4、努力提高政治觉悟,保持思想纯洁端正,无不良言行。

二、办公秩序

1、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商会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,随时保持办公室工作环境的整洁。

2、各部门的文件、资料要及时建档、归档,确保工作信息资料的完整,确保工作的连续性、稳定性。

3、要把上情下达、下情上报等信息传递作为重要工作,确保秘书处功能的最大发挥。

三、日常接待

1、要以热情的态度,谦虚的口吻接待来访者,公平、公正的接待每一位会员,力争会员有“家”的感觉。

2、对来秘书处办事的客人或会员,第一个见面接待的人要有一声“您好”,并负责带至所要找的部门或人员面前;客人或会员离开时要起立送行并道一声“慢走”、“再见

3、对电话来访的人员,语气要谦和,对不能办或无法办的事情,尽量说明情况。可能情况下应帮忙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或办法。

四、日常管理

1、自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无故旷工。

2、日常请假(因事、因病、因公),应事前报告。因工作协调联系而外出,应事前向秘书长报告,事后应将外出工作情况主动向秘书长汇报。

3、个人分管的工作,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,对商会决定的事项及领导交办的事情要主动按时完成。未完成工作者,本人应作出检讨,秘书处作出考核记载。

4、建立考核评议制。对年终考核不合格或评议不称职的,调离岗位或劝其离职。

 
     
 
地    址:长春市西安大路120号星海国际B区3楼 邮  编:1300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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